欧盟委员会提议将位于印度阿朗的两家船舶回收企业纳入欧洲获批设施名单。行业组织丹麦航运协会对此倡议表示欢迎,并称其为推动负责任船舶回收发展的重要一步。
该提案规定,无论企业位于何处,只要经确认符合《欧盟船舶回收条例》的要求,即可获得认可。
丹麦航运协会负责可持续航运与专业能力的执行董事尼娜·波斯特表示,达到欧盟严格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企业,无论位于哪个国家,都应获得认可。她指出,支持投资提高标准的企业,能够激励全球整个行业进一步改善,并使更多船舶以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的方式得到回收。
行业将需要更多产能
欧盟委员会的倡议还旨在解决船队回收产能需求不断增长的问题。据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估计,未来十年将有超过1.6万艘船舶需要回收,数量显著高于此前十年。
扩大欧洲名单对于确保拥有足够数量、便于使用且地理位置适宜的企业十分必要,尤其是能够处理大型远洋船舶的企业。
丹麦航运协会认为,阿朗领先企业的现代化升级证明了国际监管的成效,特别是《香港公约》的作用。尼娜·波斯特强调,应保持这一势头,继续提高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同时确保丹麦及欧洲船东能够使用负责任的船舶回收设施。
丹麦航运协会呼吁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支持欧盟委员会的提案。该组织还建议欧盟委员会继续评估并认可符合《欧盟船舶回收条例》要求的企业。